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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池龟价值核算有关意见的函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

近日,你局委派二位同志到我局咨询《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附录中的一级保护动物黑池龟(Geoclemys hamiltonii)价值核算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业部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渔[2002]22号)规定:“《公约》附录所列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价值标准,国内已有规定的按国内规定执行;国内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内同等保护级别的同属或同科保护动物的价值标准从高执行”。黑池龟是《公约》附录一级保护动物,国内没有同等保护级别的同属或同科保护动物,而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龟科均属二级保护动物,可以按照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龟科动物价值标准换算黑池龟价值。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0]393号)规定,捕捉龟科动物亲体最高缴纳资源保护费为每只2000元,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护费的6倍执行,由此核算出每只黑池龟的价值标准为:2000/只×6=12000/只。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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