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你办《关于续办〈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的请示》(沪水产办[2007]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海洋水族馆有限公司续办4尾中华鲟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并委托你办为该公司核发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
二、请你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公司加强管理,监督其依法开展中华鲟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活动。同时,督促该公司将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及时缴纳到农业部专用账户。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