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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海洋水族馆有限公司续办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你办《关于续办〈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的请示》(沪水产办[2007]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海洋水族馆有限公司续办4尾中华鲟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并委托你办为该公司核发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

二、请你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公司加强管理,监督其依法开展中华鲟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活动。同时,督促该公司将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及时缴纳到农业部专用账户。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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