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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续办《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你办《关于续办〈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函》(沪水产办[2007]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继续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中华鲟,并委托你办为该单位续办《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三年。

二、请你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单位加强管理,监督其依法开展中华鲟驯养繁殖活动,确保中华鲟的健康和安全。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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