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四川省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关于转报〈关于申请捕捞科研用白鲟和达氏鲟的函〉的报告》(川渔政(政)[2007]5号)和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关于转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关于申请捕捞科研用白鲟和达氏鲟的函的请示》(渝渔文[2007]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在长江上游捕捞白鲟2尾、达氏鲟4尾,用于驯养繁殖研究。捕捞江段为金沙江四川屏山江段至长江重庆木洞江段,捕捞时间分别为2007年1月15日至5月15日和11月10日至12月31日。
二、依法做好捕捞期间的监管工作。督促长江水产研究所严格遵守有关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各项规定,按照批准的数量,在规定的江段和时间内,采取适宜的捕捞工具和科学的捕捞方法捕捞。制定应急预案,尽量避免捕捞对白鲟和达氏鲟造成伤害。完善运输方案,做好驯养繁殖前的准备工作。阶段性捕捞工作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将捕捞情况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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