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产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审批运输中华鲟许可的请示》(鄂渔管[2005]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长江水产研究所向北京海洋馆运送3批次3尾3米以上规格的野生中华鲟(我办2005年9月26日批准科捕并已用于人工繁殖的中华鲟)和300尾3—5厘米规格的人工繁殖的子一代中华鲟幼苗,用于中华鲟饲养、繁育等科学研究工作,并委托你办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
请你办会同北京市及有关省(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保护好野生动物。
二〇〇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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