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成渝环线宜宾至川渝界段公路工程影响水域鱼类资源及水生生物调查评价专题报告审查的报告》(川渔保[2006]4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就《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环线宜宾至川渝界段公路工程影响水域鱼类资源及水生生物调查评价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评价目的明确,编制依据充分;工程区域环境状况及水生生物资源现状介绍较清楚;工程对保护区珍稀、特有鱼类等水生生物的影响预测结论基本可信。
二、必须按照《报告》建议优化桥位工程方案,南溪长江大桥罗龙上桥位、罗龙下桥位两桥位方案均可行,如采用罗龙上桥位,则桥型方案在正常水位水域宽度范围内不得设置任何桥墩,以避免涉水施工和施工期及运营期对该水域珍稀、特有鱼类的不利影响;合江长江一桥的文桥上桥位和文桥下桥位两桥位方案均可行;合江长江二桥在水中设有桥墩,将对达氏鲟产卵场造成长期影响,因此,不应采用羊石桥位,而应采用龟山寺桥位(该桥位在羊石桥位上游约3.9公里处)。
三、施工期间,南溪长江大桥、合江长江一桥、合江长江二桥、育江河大桥涉及的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可临时调整为实验区,调整范围为上述大桥桥位往上游200米、往下游300米,工程竣工后立即恢复为原功能区。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生态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业主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施工人员培训,增强保护意识,尽可能地减轻施工对保护区和珍稀、特有鱼类的不利影响。根据本意见重新核定生态投资概算,细化生态补偿方案,落实相关经费。开工必须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核准,施工期间,要自觉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五、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国家高速公路网等规划衔接。
请你局按本意见要求组织落实,加强监管,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保护好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资源。
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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