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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进口(免税)审批(首次进口鱼苗)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项目名称:水产苗种进口(免税)审批(首次进口苗种)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进口水产苗种范围、规格和数量

2.申请人基本情况

3.手续是否完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0号)

3.《农业部关于从境外引进水产生产性苗种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渔科[1996]13号)

4.《关于从境外引进生产性苗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农渔科函[1996]246号)

5.《关于从境外引进部分水产生产性苗种有关规定的通知》(农渔科函[1997]29号)

6.《关于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的通知》(农渔科函[1998]145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引进水产苗(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1]101号)

办事条件:

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进口目的和用途,进口水产苗种的生物学特性、原产地生态环境、引进地疫病情况、申请人技术力量和隔离场所情况等)

②《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

③进口合同书或意向书(复印件)

④无进出口权的申请人,需委托有进出口代理权的单位代理,并提供代理协议(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估。农业部渔业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审查评估。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专家组审查评估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估时间不超过9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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