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对玖龙码头工程项目进行水生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请示》(渝农文[2007]173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就《玖龙码头工程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生生态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基础资料丰富,工程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影响评价基本正确,总体结论可信。
二、该工程位于长江右岸綦河河口下游0.7-1.25公里处,为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原料和产品运输码头。工程施工地点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相关船只的航行涉及码头上游核心区,其建设和运行将对保护区和珍稀特有鱼类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建议,采取噪声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鱼类栖息地保护、资源增殖放流、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珍稀鱼类意外伤害应急预案、施工行为监督和管理等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减少工程对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三、施工期间,该工程建设涉及的保护区缓冲区可临时调整为实验区,调整范围为工程涉及区域上游200米至下游150米的江段,宽度为河道水平延伸60米(黄海高程196.5米),工程竣工后恢复为缓冲区。
四、工程建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生态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增强保护意识,尽可能地减轻施工对保护区的不利影响,细化生态补偿方案,落实相关经费,工程开工必须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核准,施工期间,要自觉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请你局按照本意见要求组织落实,加强监管,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保护好保护区珍稀特有鱼类资源及生态环境。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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