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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慈福工艺品经营部经营利用红珊瑚制品的批复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河北省渔政处:

你处《关于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慈福工艺品经营部申请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经营利用许可证的请示》(冀渔政环[2007]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廊坊市广阳区慈福工艺品经营部经营利用红珊瑚制品,经营场所为廊坊市商业明珠大厦一层珠宝区(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43号)。现委托你局核发该公司在该地点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两年。

二、请你处加强管理,监督该公司在批准地点依法开展红珊瑚经营利用活动,并核实该公司经营情况,督促其定期将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缴纳到农业部专用账户。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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