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福人德国际(北京)红珊瑚珠宝有限公司增设经营红珊瑚制品场所的函》(京农渔字[200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人德国际(北京)红珊瑚珠宝有限公司在公司总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号阳光100国际公寓C座33层)开展红珊瑚经营利用活动,并委托你局核发该公司在该地点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三年。
二、撤销该公司在北京世都百货(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99号)的红珊瑚经营利用资格,并委托你局收回该公司在该地点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三、请你局加强管理,监督该公司依法开展红珊瑚经营利用活动,按照批准的数量在指定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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