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产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科研繁殖产后中华鲟运京进行康复驯养研究的请示》(鄂渔管[2006]6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2006年度3尾用于科研繁殖的野生中华鲟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运往北京海洋馆开展产后康复驯养研究,并委托你办办理相关运输证件。
二、请你办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管理。督促长江水产研究所和北京海洋馆做好运输前的准备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保证运输途中安全,并将研究成果及时报送部渔政指挥中心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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