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你办《关于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请示》(沪水产办[2006]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你办颁发给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驯养繁殖许可证([沪]水野驯繁字[2005]003号)有效期延长至2007年7月31日。请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合法、科学地开展驯养繁殖活动,确保中华鲟幼鲟的健康和安全。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