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产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开展中华鲟放流活动的请示》(鄂渔管[2006]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办组织开展中华鲟放流活动。本次放流中华鲟共13.1万尾,其中: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放流6.6万尾,包括体长10厘米以上的中华鲟苗6万尾、体长90厘米以上的中华鲟幼鱼6000尾,在湖北省荆州市放流;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中华鲟研究所放流体长30厘米以上的中华鲟苗3万尾,在湖北省宜昌市放流;湖北恒升实业有限公司放流体长30厘米以上的中华鲟苗3.5万尾,在湖北省宜昌市放流。放流时间定于5月份,具体日期另行商定。
二、你办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3]6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放流活动,委托有关单位和公证机构对放流物种进行种质鉴定,对放流过程进行监督,对放流水域进行监测,对放流效果进行评估。放流工作结束后将放流情况报我办。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宣传贯彻《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你办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放流活动,提高全社会保护资源和爱护环境的意识。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