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农业信息网 > 行政审批
关于同意锦州恒基红珊瑚珠宝有限公司增加红珊瑚制品经营利用场所的批复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厅《关于锦州恒基红珊瑚珠宝公司增加营业场所的请示》(辽海水野字[2006]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锦州恒基红珊瑚珠宝有限公司增加红珊瑚制品经营利用场所一处,地点为:锦州市凌河区榴花北里一段4-1号。

二、现委托你厅核发该公司在上述地点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三年。

三、请你厅加强管理,监督该公司依法开展红珊瑚经营利用活动,按照批准的数量在指定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二ОО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会讯公告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