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农业信息网 > 行政审批
关于确定行政许可有效期事宜的复函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国家濒管办关于确定行政许可有效期事宜的函》(濒办字[2006]75号)收悉。函复如下:

我局《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批表》限定有效期是指批准进出口活动的有效期,即申请人应在我局批准期限内完成进出口活动。你办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有效期应与我局《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批表》限定有效期一致。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会讯公告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