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对〈福厦铁路厦门公铁大桥工程对厦门中华白海豚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审查的请示》(厦海渔[2006]205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就《福厦铁路厦门公铁大桥工程对厦门中华白海豚影响专题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评价目的明确,结构合理,方法科学,技术路线正确,内容翔实,编制依据充分,建议妥当;工程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预测结论基本可信。
二、施工期间,该项目建设海域涉及的保护区核心区可临时调整为实验区,调整范围为高集海堤以西2Km海域(具体以报告书的坐标为准),该工程竣工后立即恢复原功能区。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生态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业主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施工人员培训,增强保护意识,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和相关经费,尽可能地减轻施工对保护区和中华白海豚的不利影响。施工期间,要自觉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请你局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意见要求组织落实,加强监管,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保护好中华白海豚资源。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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