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产局、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四川省水产局《关于转报长江水产研究所在长江春季禁渔期间捕捞白鲟和达氏鲟的请示》(川渔政[2006]4号)和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关于转报中国水产科学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关于捕捞科研用白鲟和达氏鲟的请示的请示》(渝渔文[2006]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处)关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在长江上游开展科研捕捞白鲟和达氏鲟的意见。捕捞白鲟2尾、达氏鲟4尾,主要用于人工驯养繁殖研究;捕捞江段为金沙江四川屏山江段至长江重庆木洞江段,捕捞时间分别为2006年3月28日至5月15日和2006年9月至12月。
二、依法做好捕捞期间的监管工作。你局(处)要督促长江水产研究所严格遵守有关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各项规定,按照批准的数量,在规定的江段和时间内,采取适宜的捕捞工具和科学的捕捞方法捕捞。制定应急预案,尽量避免捕捞对白鲟和达氏鲟造成伤害。完善运输方案,做好驯养繁殖前的准备工作。阶段性捕捞工作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将捕捞情况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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