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产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请予审批2005年度中华鲟科捕指标的请示》(鄂渔管[2005]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江水产研究所、中华鲟研究所捕捞中华鲟亲体各6尾,用于人工繁殖放流。中华鲟雄性亲体两所可以共同使用。
二、同意长江水产研究所、中华鲟研究所开展中华鲟亲体电子跟踪和标志放流研究,捕捞亲体总数为8尾。为尽量减少对中华鲟亲体影响,电子跟踪和标志放流研究须同时进行,亲体两所共同使用。采捕以长江水产研究所为主,中华鲟研究所配合,电子跟踪和标记时亲体不得离开捕捞水域。
三、同意你办提出的捕捞时间和捕捞地点,并委托你办办理有关的捕捞、运输证件。
请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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