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减免广州华宝珍稀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对批准捕捉、收购、利用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和列入国家一、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进行科学研究的,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免收资源保护费。广州华宝珍稀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经营利用大鲵的行为不符合减免资源保护费的条件,请你局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该公司尽快缴纳2004年、2005年资源保护费。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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