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产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开展中华鲟标志放流的请示》(鄂渔管[2005]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开展中华鲟标志放流活动。本次活动共放流各种规格的中华鲟鱼苗4.7万尾,其中体长30—50厘米的3万尾、体长20-30厘米的1万尾、体长50-80厘米的0.7万尾,放流的中华鲟鱼苗全部进行标志。放流时间为6月上旬,具体时间由你办确定;放流地点为长江荆州江段。
请你办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3] 6号)的要求,加强中华鲟放流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放流活动顺利进行。
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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