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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北京京精堂红珊瑚珠宝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利用红珊瑚制品的批复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北京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北京京精堂红珊瑚珠宝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利用红珊瑚制品的函》(京农渔字[2006]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京精堂红珊瑚珠宝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利用红珊瑚制品,经营场所为北京古玩城有限公司一楼西厅59号(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1号)。

二、现委托你局核发该公司在上述地点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证,证件有效期为三年。

三、请你局加强管理,监督该公司依法开展红珊瑚经营利用活动,按照批准的数量在指定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二ОО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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