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铜鼓航道建设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对〈铜鼓航道工程对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影响论证报告〉审查的函》(深港航道[2006]14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就《铜鼓航道工程对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影响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编制依据充分,评价目的明确,内容较全面,方法基本正确。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中华白海豚最重要的集中分布海域,铜鼓航道工程将会对该片海域中华白海豚的栖息环境及其生存产生较大的影响。为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尽可能减轻工程对中华白海豚的不利影响,必须加强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基础生物学调查和研究,完善救护系统及监测计划,开展饵料鱼类的增殖放流,强化施工和运营期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大科普宣传力度。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以有效缓解工程对珠江口中华白海豚的影响。
二、铜鼓航道工程施工涉及的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航道轴线两侧各200米、共7.18平方公里海域(施工区域示意图见《报告》),在施工期间可临时调整为实验区,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为原功能区。
三、施工和营运期间应重点注意的问题。考虑珠江口其它工程建设的可能性,应先从铜鼓航道南段开始施工,避免同时施工造成叠加负面影响。施工船只到达施工地点开始浚挖前,应在施工地点半径500米范围内连续监测5分钟以上,确保施工范围内没有中华白海豚活动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现场机械的检修工作,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尽量减少同时作业挖泥船数量,减少施工噪音。应使用自航耙吸船等先进作业船浚挖沉积物,并在适当位置安装摄录镜或水位探测器等仪器,加强监测,预防淤泥溢流。在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段要尽可能控制淤泥溢流,在保护区范围外的施工段应利用环保阀减少溢流,减轻淤泥悬浮和扩散。疏浚物必须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陆(水)域处理,不得擅自更改处置场所。营运期间,铜鼓航道经营管理部门应委托相关机构,对可能出现的航船溢油、爆炸和化油器泄漏等意外事故进行风险预测和评估,并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报告意外事故的类型、等级和出现概率,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对策,实施应急处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单位要落实业主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现场作业人员和运营期间相关工作人员的中华白海豚保护培训上岗登记备案制度,由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中华白海豚保护行为守则,组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在保护区内,疏浚船及其它船只均应限速在10节以内。不得采取水下爆破施工,如确需要,必须进行专项论证。不得在每年的4-8月中华白海豚繁殖高峰期间施工。加强中华白海豚及施工水域水质的长期监测,为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以便及时调整保护对策。建立中华白海豚保护监察员制度,由保护区管理机构委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对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察。保护区管理机构与航道施工和经营管理部门应联合成立中华白海豚应急救护工作组,制定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航道工程的开工必须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核准,明确施工时间、地点、施工船只数量、航行路线、工程进度等。工程结束后,应立即开展对中华白海豚产生影响的专项评价工作。施工和营运期间,要自觉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生态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根据本意见细化生态补偿方案,落实相关经费,尽快开展中华白海豚保护管理工作。航道工程必须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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