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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市进行中华鲟放流活动的批复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你办《关于进行中华鲟放流活动的请示》(沪水产办[2005]0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促进长江口中华鲟保护工作,提高全社会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认识,同意你办进行中华鲟放流活动,具体活动按照你办有关方案进行。请你办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活动有序进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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