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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中华鲟特许运输证的批复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湖北省水产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审批运输中华鲟许可的请示》(鄂渔管[2005]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申请科研性放流子一代中华鲟2000尾的运输申请,并委托你们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

请你办会同上海市及有关省(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保护好野生动物。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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