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水产苗种进口 (免税)审批(鳗鱼苗除外)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进口水产苗种范围、规格和数量
2.申报人基本情况
3.手续是否完备
法律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 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30号)
3.《农业部关于从境外引进水产生产性苗种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渔科[1996]13号)
4.《关于从境外引进生产性苗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农渔科函[1996]246号)
5.《关于从境外引进部分水产生产性苗种有关规定的通知》(农渔科函[1997]29号)
6.《关于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的通知》(农渔科函 [1998]145号)
7. 《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引进水产苗(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1]101号)
办事条件:
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
②进口合同书或意向书(复印件)
③ 无进出口权的申请人,需委托有进出口代理权的单位代理,并提供代理协议(复印件)
3.涉及濒危物种的,应先办理濒危物种进出口审批手续
办理程序 :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 《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 及其相关 材料,并进行 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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