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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蓬莱中心渔港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你厅《关于山东省蓬莱中心渔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鲁渔海计[2002]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防波堤兼码头900,其中-9.0防波堤兼综合码头300-5.8防波堤兼渔业码头300-4.0防波堤兼渔业码头300,码头结构采用带卸荷板的砼实心方块形式;建设防波堤300,渔政港监综合执法办证中心500平米,卸鱼棚500平米,征地20亩,配套水电设施,通讯导航、灯塔和环境保护设施、橡胶护舷及临时工程。

二、概算总投资及构成

 概算总投资为6542.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931万元,包括-9.0综合码头1950.70万元,-5.8综合码头1496.50万元,-4.0综合码头1117.93万元,防波堤1023.87万元,渔政港监综合执法办证中心47.50万元,卸鱼棚28.50万元,水电设施118万元,橡胶护舷29.30万元,通讯导航设施30.00万元,灯塔及环境保护设施68.00万元,临时工程20万元;其他费用359.93万元,包括征地补偿费34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59.31万元,工程监理及质量监督费用118.62万元,前期工作及勘查设计费148万元;基本预备费251.37万元。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400万元(农计函[2002]90号批复中附件3的资金来源调整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400万元,其中2001300万元,20021500万元,2003600万元),地方配套及建设单位自筹4142.3万元(鲁计农经函[2002]32号)。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项目的设计及实施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项目单位充实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基础管理工作,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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