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农业部《关于印发〈2005年为农民和部机关办理20件实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05]3号)已将建立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作为2005年为农(渔)民办理的实事之一。此项工作由我局具体负责,渔政指挥中心承办。为落实该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建设内容。
整合资源,在我国沿海11个省份,建立一个包括海洋渔业短波安全通信网、超短波(近海)渔业通信网、渔业船舶船位监测网和CDMA公众移动通信网“四网合一”的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
1、海洋渔业短波安全通信网。在沿海11个省份现有15座岸台的基础上,增配大功率短波电台、短波有无线转接器等设备,建立海洋渔业短波安全通信网。
2、超短波(近海)渔业通信网。对现有121座近海渔业安全救助通信网岸台(1996年农业部投资建设)进行重新规划,调整布局,更新通信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恢复和完善超短波渔业通信网,解决近海生产渔船的安全通信和日常通信。为确保完善后的超短波渔业通信网岸台能够坚持24小时值班,采取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的方式明确其职责和服务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信网岸台的日常运行。
3、渔业船舶船位监测网。在已建成运行的渔政船船位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投资建设中国渔政指挥中心、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11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15个船位监测中心,为南沙生产渔船和金枪鱼生产渔船安装卫星船位监测设备。
4、CDMA公众移动通信网。利用中国联通公司在全国沿海建设的大功率CDMA移动通信基站,由中国渔政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和规划CDMA在近海渔船上的应用,统一海洋渔业遇险呼救号码,规范CDMA网与各级海洋渔业安全管理部门、全国渔业船舶船位监测系统的接入方式和技术要求,为近岸小型渔船提供安全通信及日常通信服务。
二、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建设步骤。
建立海洋渔业短波安全通信网,5月份组织招标采购,9月份开始安装调试,11月底完成验收并投入运行,12月向渔民公布各岸台的相关资料、岸台值班守则及安全通信操作规程。
完善超短波(近海)渔业通信网,5月底前起草改造超短波渔业通信网的规划方案,6月进行方案论证; 7月组织招标采购;9月开始安装调试;11月完成验收,与沿海各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合同,明确职责;12月公布各岸台资料及安全通信操作规程,完成总结报告。
建设渔业船舶船位监测网,一季度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二季度组织招标采购;三季度进行船位监测中心建设和船载船位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总结。
公众移动通信网(CDMA)。一季度与中国联通公司协商网络接入方案,制定船载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二季度选择试点进行验证及与渔船船位监测系统的联调,三季度召开一次现场会,完成总结报告。
三、几项要求。
1、请三个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协助渔政指挥中心抓好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建设工作。
2、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厅局务必高度重视,落实领导责任,加强人员配备,加大配套建设力度,积极配合我局、渔政指挥中心共同将实事办实办好。
3、请各单位根据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建设内容、步骤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做好配套资金的申报工作。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责任人,经所在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我部渔政指挥中心。
联系人:江开勇 郭伟 010-64192950/57 64193084(传真)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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