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上海市500吨级渔政船建造项目追加经费的请示》(沪农委[2007]358号)收悉。经研究,鉴于造船所需的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保险、监理等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原则同意在原批复造船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你市500吨级渔政船设计概算进行适当调整。
一、概算总投资及构成
调整后的概算总投资为3493.67万元,比原批复核增342.2万元。其中,船体部分655.84万元,比原批复核增81.80万元;轮机部分1423.20万元,比原批复核增30万元;电气部分、工厂生产专项费用、劳务人工费、工厂利润、税金维持原批复不变;设计费152.00万元,比原批复核增40万元,用于船厂深化设计;在原批复基础上追加船检费8万元、监理费20万元;增加船舶建造保险、测试和系统调试、自购设备保险和航次险、建设单位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五项费用共计162.4万元。详见附件。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493.67万元,比原批复概算增加的342.2万元由地方配套解决。
请严格按照本批复内容和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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