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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汕头市海门中心渔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广东省汕头市海门中心渔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doc        

 

 

你局《关于审批广东省汕头市海门中心渔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粤海渔[2007]14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广州建港工程勘察设计院编制的初步设计(20079月)。具体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一)原则同意总平面布置方案一。

(二)码头595米,其中北码头275米、南码头280米、阶梯码头40米,采用重力式空心方块结构方案。

(三)护岸26米,采用斜坡式步级结构方案。

(四)西防波堤590米,采用扭王字块体护面的抛石斜坡堤结构方案。

(五)南防波堤281米,采用四脚空心方块护面的抛石斜坡堤结构方案。

(六)西防波堤修复620米。

(七)灯塔(堤头灯)2座、航标6座。

(八)综合执法指挥中心1017.2平方米,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九)配套建设环保、给排水、供电照明和临时工程各1项。

二、概算总投资及构成

概算总投资4917.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327.84万元,其他费用354.86万元,基本预备费用234.42万元。详见附件。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500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2417.12万元。

四、相关要求

施工图阶段应对防波堤的堤顶尺度、外坡坡脚型式及构造设计做进一步的调整优化,并尽可能减少防波堤护面块体的规格。

请严格按照本批复内容抓紧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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