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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厦门市高崎闽台中心渔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厦门市高崎闽台中心渔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doc        

 

你局《关于报送厦门市高崎闽台中心渔港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厦海渔[2007]8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新编制的初步设计报告(修改版)。具体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同意港区总平面布置方案一。

(一)建设码头长260、宽13。采用结构方案一,即码头为局部斜坡和局部双层相结合的高桩梁板式结构,引桥3座(长15米、宽7米),码头和引桥的桩基根据不同地质条件采用嵌岩桩和钻孔灌注桩。

(二)港池疏浚4.3万立方米

(三)陆域软基处理11万平方米(已按原初设批复规模及投资要求完成)。

(四)综合执法办证中心1024.2平方米,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五)供电工程、道路堆场、给排水和消防工程、绿化工程及通讯导航设施1项。

二、概算总投资及构成

概算总投资5031.1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04.86万元,仪器设备费用32万元,其他费用354.66万元,预备费用239.58万元。详见附件。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500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2531.10万元。

四、相关要求

为便于中、低水位渔船靠泊装卸作业和鱼货流通,施工图阶段应对双层平台段的下层平台高程和宽度以及斜坡段平台的宽度做进一步优化调整。

请严格按照本批复内容抓紧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建成。

农办渔[2005]39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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