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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渔港项目建设的函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为促进渔区小城镇建设,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我部安排了全国渔港建设,并将你省中心和一级渔港列为建设重点。2003年至2004年期间,我部以《关于河北省滦南嘴东等13个中心渔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函[2003]125号)、《关于辽宁省营口光辉等七个中心渔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函[2004]574号)分别批复了你省琼海潭门中心渔港、三亚六道湾中心渔港、东方八所中心渔港、陵水新村中心渔港和昌江海尾一级渔港等5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05年上半年,分别对琼海潭门、三亚六道湾、东方八所三个中心渔港的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安排渔港建设中央国债投资1.19亿元也分批拨到你省。但自项目批复以来,你省渔港建设受业主更换、配套资金不到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工程进展十分缓慢,投资效益难以发挥,已影响到全国渔港建设项目整体进程。请你厅认真汲取渔港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针对出现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做好渔港建设工作:

一、请你厅就渔港建设问题再向省政府报告,加大与地方各级政府协调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妥善处理渔港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等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限定时间,落实责任人,确保落实渔港建设相关的条件,保障渔港建设进度。

二、积极争取省和相关地市(县)级政府尽快落实配套资金。渔港是公益性设施,应以政府投资为主,你厅应争取各级政府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同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业主签订详细的工程建设进度与资金到位进度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具体奖惩措施,确保项目建设按进度推进。

三、要求陵水县政府于今年年底前确定渔港建设业主,完成项目初步设计;东方市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渔港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并于今年10月底前开工。我部对逾期未完成相关工作的,将收回该渔港基本建设项目的全部中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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