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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福建省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概算核定表13doc.doc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要求审批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工程初步设计的函》(闽海渔函[2006]32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编制的《福建省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工程初步设计(修订版)》。具体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同意总平面布置方案一。

建设码头432米,码头采用重力式钢筋混凝土空心方块结构;防波堤350米,防波堤采用扭王字块体护面的抛石斜坡堤结构;护岸377米,岩基段护岸采用挡土墙结构,非岩基段护岸采用块体护面的抛石斜坡堤结构;陆域形成5.39万平方米;堆场及道路19036平方米;执法办证中心1050平方米;以及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等配套设施。

二、概算总投资及构成

概算总投资7152.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26.04万元,其他费用786.00万元,预备费用340.60万元。详见附件。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5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652.64万元。

四、建议

1.为确保防波堤整体发挥防护功能,石狮市人民政府承诺函续建的220米防波堤工程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建设进度,按期建成。

2.为确保防波堤在波浪作用下其各部位的安全及稳定性,下阶段宜进行物理模型试验验证。

请严格按照本批复内容和基本建设程序抓紧进行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建成。

 

附件: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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