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厅《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报送东方八所中心渔港工程等项目初步设计的函》(琼海渔[2004]1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海南省海洋开发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海南省东方八所中心渔港初步设计》。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同意该港改扩建工程防波堤轴线、口门、码头岸线、护岸等水域及后方陆域配套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原则及在方案比较基础上确定的总平面布置方案。新建渔业码头694米,其中浅水码头84米、深水码头300米、东港码头310米,采用重力式空心方块结构;新建防波堤1205米,其中:西北防波堤500米、原西北防波堤延长段430米、西南防波堤275米,采用人工块体护面的斜坡式结构;新建东护岸内坡496米、外坡592米,港内护岸400米,采用浆砌石挡土墙结构;港池及航道疏浚68.535万立方米;综合办证中心986平方米,采用三层框架结构;港区道路12300平方米,绿化16900平方米;配套供电工程、给水和消防工程、排水工程各一项,购置通讯导航设施。
二、概算总投资及构成
概算总投资6406.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759.23万元,其他费用359万元,预备费用288万元。详见附件。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40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4006.23万元。
请据此批复,按照你厅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组织修改上报的初步设计,抓紧进行施工图设计,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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