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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东山大澳中心渔港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东山大澳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函》(闽海渔函[2004]1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福建省水产设计院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同意总平面布置方案二。新建ABC三段防波堤1040,其中A段防波堤自赤屿向西北向延伸,长260B段防波堤连接赤屿及对面屿,沿东南-西北走向,长330C段防波堤自对面屿东南端向南偏东延伸450,防波堤结构采用插砌条石护面的抛石斜坡堤,防波堤堤顶高程按基本不越浪要求不低于5.0;西区田尾港码头泊位的平面布置宜采用顺岸布置,顺岸建设码头泊位7个,长315,码头两端接护岸工程约285,与当地城市规划相衔接,码头和护岸结构采用重力式沉箱方案;陆域形成15.6万平方米;配套建设港区道路16740平方米,渔政综合执法用房1175平方米,灯塔3座,环保工程、临时工程和水电零星工程各一项及通讯导航设施。

二、概算总投资及构成

概算总投资5696.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986.25万元,其他费用439.17万元,预备费用271.27万元。详见附件1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350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3346.69万元。

四、下一步工程设计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补充编制水电零星工程和通讯导航设施工程单位工程概算表。

(二)为规范渔港的管理、服务与监督,加强全国渔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统一、规范、公开的管理与服务制度,我部制定了渔港通信及监控设备清单,详见附件2并请参照该清单,补充完善渔港现有通讯和监控设施。

 

      

工程或费用项目名称

单位

上报概算

核定概算

数量

金额(万元)

数量

金额(万元)

工程费用

 

 

4980.64

 

4986.25

1

防波堤工程

m

1040

1518.80

1040

1529.99

2

码头工程

m

415

1537.86

315

1167.29

3

护岸工程

m

315

207.53

285

529.09

4

陆域形成工程

m2

154000

1216.92

156000

1247.56

5

道路工程

m2

16740

177.26

16740

195.05

6

渔政综合执法用房

m2

1175

97.27

1175

97.27

7

灯塔

3

15.00

2

10.00

8

环保工程

1

30.00

1

30.00

9

临时工程

1

30.00

1

30.00

10

水电零星工程

1

110.00

1

110.00

11

通讯导航设施

1

40.00

1

40.00

其他费用

 

 

438.76

 

439.17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62.77

 

62.90

2

工程设计费

 

 

100.00

 

100.00

3

工程监理费

 

 

84.67

 

84.85

4

工程质量监督费

 

 

12.45

 

12.48

5

试验研究费

 

 

30.00

 

30.00

6

标书编制及委托招标费

 

 

33.87

 

33.94

7

前期工作费

 

 

80.00

 

80.00

8

工程勘察费

 

 

35.00

 

35.00

预留费用

 

 

270.97

 

271.27

1

基本预备费

 

 

270.97

 

271.27

 

概算总金额

 

 

569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