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中心渔港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浙海渔计[2004]8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台州市椒江中心渔港一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和《浙江省台州市椒江中心渔港一期扩建码头工程渔港大道(华景河─轮渡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
一、 建设内容与规模
同意根据当地水流等自然条件顺岸连续布置浮码头的码头平面布置方案。建设500吨级浮码头7座,挂36米×9米趸船25艘(其中1座码头3个趸船为政府调剂),采用栈桥式浮码头结构型式,码头总长度928米(不计3号码头),码头宽度9米,新增码头泊位22个;建设港区道路(西起华景河,东至轮渡路)1.868公里(44832平方米);配套渔政渔监综合执法办证中心2000平方米以及通讯导航和水电设施。征地20亩。
二、概算总投资及构成
概算总投资4980.5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67.55万元,其他费用575.79万元,预备费用237.17万元。详见附件1。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300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2680.51万元。
四、下一步工程设计注意的问题
(一)同意渔政渔监综合执法办证中心按照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方便渔民的原则与渔港大楼统一设计建造,并将方案报我局备案;该中心应与椒江中心渔港其他建设内容同时建成并交付使用。
(二)椒江口内整治工程实施后,中心渔港水域水深正在逐步改善,建议码头前水域疏浚暂缓进行。
(三)为规范渔港的管理、服务与监督,加强全国渔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统一、规范、公开的管理与服务制度,我部制定了渔港通信及监控设备清单,详见附件2。请参照该清单,补充完善渔港现有通讯和监控设施,并对相应概算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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