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厅上报的《关于变更山东省蓬莱中心渔港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鲁海渔[2003]1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蓬莱市政府于2003年上半年调整了该市临港工业区规划,计划将蓬莱中心渔港西侧的栾家口港码头与防波堤向北扩建1600米,并在东侧400米填海建设造船基地,导致该中心渔港周边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为确保中心渔港顺利建设,发挥效益,同意对该港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调整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防波堤600米,其中东防波堤250米,西防波堤350米;码头900米,其中-6.5米码头150米,-5.8米码头150米,-4.0米码头150米,-3.0米码头450米;护岸150米;后方回填造陆80000平方米,砼场地及道路20000平方米;建设渔政港监综合执法办证中心500平方米,卸鱼棚500平方米,征地98亩,配套水电、导航及灯塔、消防及环境保护等设施,增加橡胶护舷。
防波堤结构型式采用扭王块护面斜坡堤结构,码头结构型式采用重力式实心方块结构。
二、概算总投资及构成
概算总投资为6599.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957.69万元,包括-6.5米码头763.17万元,-5.8米码头663.85万元,-4.0米码头489.74万元,-3.0米码头974.53万元,东防波堤864.41万元,西防波堤1180.53万元,后方陆域回填、砼场地及道路568万元(其中回填土20万方400万元,砼场地及道路118万元,护岸50万元),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用房47.50万元,卸鱼棚28.50万元,水电设施64.16万元,橡胶护舷29.30万元,导航及灯塔30.00万元,消防及环境保护设施68.00万元,临时工程20万元,征地费166万元;其他费用641.94万元,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59.58万元,工程监理及质量监督费用119.15万元,前期工作及勘查设计费148.94万元,基本预备费314.27万元。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调整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400万元,即在《关于辽宁省锦州中心渔港建设等6个渔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函[2002]90号)附件3中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800万元基础上追加600万元,地方配套及建设单位自筹4199.63万元(鲁计农经函[2002]32号)。
请严格按照此批复抓紧组织项目的设计及实施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关于山东蓬莱中心渔港初步设计的批复》(农办渔[2003]3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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