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申报<江苏省吕四中心渔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苏海计[2003]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一)征地80亩,拆迁面积19852平米(32个单位或居民户)。
(二)新建港池板桩码头及护岸工程1440米。
码头工程(包括港池挖泥)总长1009米,共有两段,其一为从避风港板桩码头至大洋港桥边板桩码头857米,其二为大洋港闸南侧板桩码头152米;码头结构型式均为承台式前板桩方案,码头作业区宽18米。
护岸工程位于三角洲吕四海洋环境监测站与加油站之间,总长431米,为单锚板桩结构型式,护岸宽度10米。
(三)航道清淤15.5万方。
(四)港口道路1017米,总宽43米,其中码头作业区道路18米,路基宽22米(中间行车道宽16米,东侧绿化带3米,西侧人行道3米),西侧人行道外侧绿化带3米,总面积44000平米,安装路灯72盏。
(五)给排水工程。港区新建DN300给水管道950米。排水管道由雨水管和污水管组成。雨水管Φ300两道长1980米、雨水检查井68座。污水管Φ400一道长 990米,污水检查井34座。
(六)建设渔政综合执法用房1000平米,四层框架结构;
(七)建水产品批发交易场所5000平米,单层装配式钢结构;
(八)拆除原老码头1440米;
(九)通讯、导航及监控设施。新增单边带通讯电台一部,专业收信机一部,甚高频中转值守系统一套及相关设备,增设必要导航设施。新增四点局域网监控设施;
(十)消防、绿化和环保设施。
(十一)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水工建筑物码头、护岸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基准期50年。
二、概算总投资及构成
概算总投资4235.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50.91万元,包括征地480万元,拆迁补偿633.59万元,港池板桩工程1258.2万元(其中:三角洲拉锚式板桩护岸391.48万元,避风港板桩码头至大洋港桥边板桩码头735.54米,大洋港闸南侧板桩码头131.18万元),航道清淤268.37万元,港口道路549.92万元,渔政综合执法用房86.96万元,水产品批发交易场所296.31万元(此项工程应利用地方配套或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码头拆除79.28万元,给排水99.73万元,通讯导航及监控设施44.57万元,消防、绿化、环保工程53.98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38.5万元,工程建设监理和质量监督费58.00万元,前期工作38.50万元,勘查设计费77.00万元,基本预备费173.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2000万元(农计函[2002]90号文批复的资金来源调整为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中2002年1500万元,2003年500万元),地方配套及建设单位自筹2235.91万元。
四、下一步工程设计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根据现有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各转孔均揭示至土层⑤未见底,该土层为淤泥质粉质粘土夹粉土,流塑。在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摸清软弱层情况及其下土层分布情况,以确定建筑物影响深度范围内土层最终沉降量。
(二)码头总长1009米,其结构型式为承台式板桩,前列为钢筋混凝土板桩,后列为直桩,间距1.5米,桩尖在同一标高均位于层⑤淤泥质粉质粘土夹粉土中。由于这种结构型式规范没有明确的计算公式,只有指导性的简述,板桩墙的入土深度还应考虑后排桩传来的轴向承载力的要求,为此根据码头位移及沉降要求核算桩长。
(三)根据交通部《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98,淡水港水位变动区南方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30毫米,在下阶段设计时按照交通部新规范公式(JTJ-98)对混凝土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重新核算。
(四)护岸工程设计应考虑可变作用的人群荷载或汽车荷载。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项目单位充实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基础管理工作,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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