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上报宁波市象山县石浦中心渔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甬海[2003]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一)建造500吨级高桩梁板式固定码头一座(3号码头),码头平台长59米,宽9米,设置栈桥1座,长42米,宽5米;
(二)建造200吨级浮码头2座,岸线长度均为116米;码头栈桥桥台采用高桩墩式结构;每座码头分别设36×9×2.6米的趸船3只,每只趸船间距4米,由钢过桥连接;
(三)新建护岸1060米,改造护岸1010米;
(四)建造透空式护岸420米(10米宽);
(五)陆域回填3万立方米;
(六)码头前沿与航道挖泥20万立方米;
(七) 征地3亩,拆除船坞2座、冷库1座;
(八)综合执法办证管理中心1500平米(砖混结构);
(九)变配电房300平米及相应电力设备。
二、概算总投资及构成
概算总投资367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95.3万元,包括1号码头328.07万元,2号码头331.65万元,3号码头246.85万元,透空护岸811.69万元,新建护岸306.11万元,改造护岸475.43万元,执法办证中心110万元,变配电房建设及设备购置119.5万元,陆域回填66万元,挖泥200万元;征地36万元,船坞、冷库拆迁300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38万元,工程建设监理55万元,质量监督5万元,前期工作及勘查设计费100万元,预备费150万元。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800万元(对农计函[2002]90号文中附件6的资金来源做出调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调整为1800万元,其中2002年1500万元,2003年300万元);地方配套及建设单位自筹1879.3万元,其中宁波市计委配套750万元(甬计函农[2003]15号),象山县人民政府配套750万元(象政函[2003]3号),石浦镇人民政府筹集其余379.3万元(石镇政[2003]36号)。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进行施工图设计,尽早开工建设。同时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项目单位充实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基础管理工作,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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