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申请对东平渔港地方转贷国债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请示》(粤海渔[2003]202号)收悉。按照我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广东东平渔港已完成初验,各项工程满足使用要求,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具备验收条件。经研究,同意对东平渔港进行验收。现通知如下:
一、验收由我部主持,请你单位协助建设单位按照我部有关规定落实好竣工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参加人员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稽察办、国家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我部渔业局、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计委、省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广东省参加部门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确定并邀请);浙江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赵炳忠高工。
三、验收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2004年1月5日报到,6日验收;地点: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县;联系人:谷锡纯,020-84429437,洪伟东,020-84483062、13602831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