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省 (自治区) 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
为加强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农计发[2004]10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验收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验收细则
农业部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