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统计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对准确了解渔业经济的运行态势、指导渔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促进渔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统计工作的要求,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和权威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统计调查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的要求,我局决定在有关省开展渔业统计抽样调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成立相关机构
为确保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决定成立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由渔业局李健华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中国水产学会张铭羽秘书长、三省主管渔业统计的厅(局)领导和渔业局计划处刘新中处长组成。
(二)专家组由上海水产大学张相国教授担任组长,成员由国家统计局黄秉信、韦革,东海水产研究所谢营梁,广东省统计局范英敏,黄海水产研究所和湖北省淡水研究所各一名专家组成。
(三)工作组由中国水产学会信息处处长郭志杰担任组长,成员由渔业局郭睿、中国水产学会高宏泉、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史更新、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利红兵、湖北省水产办王勇组成。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三省根据设定的统计调查指标发文到村,收集本次调查的全部样本框资料,并于11月20日前汇总到中国水产学会。
(二)资料汇总后,由专家组对样本框资料实施抽样,确定被抽样调查的样本单元,并于11月底前把抽样调查原始表下发到各个调查点。
(三)12月中旬,专家组结合抽样总体、样本及调查指标完成调查方案的起草工作。
(四)12月底前,由工作组负责撰写调查员手册和宣传提纲等资料,组织成立调查人员队伍,实施调查员培训。
(五)2006年1月底前,工作组负责完成基础资料上报程序和汇总程序的开发及相关硬件设备的配置工作,并下发到各个调查点。从2006年2月始,抽样调查试点工作正式展开。
三、配套调查经费
本次调查根据三省最终确定的调查点安排费用,调查经费直接下拨到调查点。请各省根据调查点中央财政经费安排情况,按照1:1比例配套地方财政经费,以保障渔业统计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在开展渔业统计抽样调查工作中,请各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省统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获得相关业务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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