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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评选和监督暂行办法.do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05]27号)精神,2005年起,我部在全国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中开展了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各地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参加创建活动,涌现了一批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为深入推进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2006年将继续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由农业部统一领导,部渔政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配合部渔政指挥中心指导所辖海区的创建活动,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创建活动。

二、参加范围

按照立足基层、服务渔民的原则,2006年创建活动主要面向地(市)级、县(市、区)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和各级渔政机构所属执法船舶开展。

三、评选办法

为规范创建活动及评选工作,我局制定了《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评选和监督暂行办法》(见附件),窗口单位的申报、评选程序、社会公示等工作将按此《办法》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20069月前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报部渔政指挥中心。

(二)20061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部渔政指挥中心。

(三)每个省(区、市)报送12个窗口候选单位(有计划单列市的省可报送13个窗口候选单位,其中包括计划单列市报送的1个窗口候选单位)。

 

 

二○○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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