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明纪律,将《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农渔发[2004]22号,以下简称《禁令》)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巩固深化整治成果,树立渔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部渔政指挥中心决定对《禁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检查以各省(区、市)为单位,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二、检查内容
(一)《关于印发〈渔业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农渔发[2004]22号)四项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实施《禁令》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三)实施《禁令》对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所产生的实际效果;
(四)在实施《禁令》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三、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禁令》执行情况检查从6月10日开始,为期一个月。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检查总结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于7月10日前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
联系人:李明
联系电话:010-64193117,01064193101(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fisheryccs@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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