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山东省发生今年以来我国第8起一次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山东省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未能按我部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使我部从国务院有关部门得到事故信息时,距事故发生已经29个小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1月28日19时25分,山东省荣成市渔船“荣远渔806”在东经124度52分、北纬33度06分(具体位置在韩国专属经济区内)作业时沉没,船上20名船员全部落水,其中6人被救起,其余14人失踪。山东省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在28日21时接到事故渔船所有人荣成市华海渔业公司的险情报告后,虽然组织事发地附近海域作业的渔船进行全力搜救,但未按规定向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在接到山东省政府领导对威海市政府事故报告的批示后,12月1日10时30分才向我部报告事故情况。由于事故报告的延误,致使国家专业搜救力量不能及时开展搜救,也导致我部向国务院报告超过了时限规定。
这起事件暴露出山东省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渔业应急值班和事故报告工作中存在严重薄弱环节。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要在查明事故报告延误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和必要的处理,并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全省渔业应急值班工作,落实事故报告制度。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这起事件中吸取教训,以对广大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渔业应急值班和事故报告工作。建立健全24小时渔业应急值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提高值班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后,在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同时,严格按照我部关于逐级上报的程序规定,一次死亡(失踪)3至9人的事故,各级报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一次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事故,各级报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特此通报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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