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根据2003年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及2003年国家财政经费安排情况,我局对各海区上报的巡航计划作了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巡航任务(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对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2003年专属经济区巡航任务
(一)承担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的渔政船。巡航以三个海区的渔政船为骨干力量,吸收地方装备及性能满足或基本满足《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要求的渔政船参加。巡航总船数为34艘(黄渤海区11艘、东海区11艘、南海区12艘),其中海区局12艘,地方22艘(附件1)。
(二)巡航的重点水域
1.北纬35度线南北海域。根据去年黄渤海区出现大规模违规捕捞和今年休渔时间调整的情况,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局要集中渔政执法力量,严防死守35度线海域,特别是休渔期开始初期、结束前期,加强去年违规作业海域巡查。
2.中韩、中日渔业协定水域、韩国特定禁区外侧水域。登临检查生产渔船的入渔证件、标志牌及渔获的组成情况,与韩国联合检查。
3.台湾浅滩渔场,打击外国非法捕捞渔船。
4.北部湾“共同渔区”及“过渡性水域”西侧海域护渔。
5.西、南沙渔场护渔及查处非法捕捞。
(三)巡航经费
2003年的巡航经费分别从我部列入三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预算经费和部渔政指挥中心专属经济区渔政管理专项经费中安排。地方渔政船的巡航经费,由部下达给渔政指挥中心的专属经济区渔政管理专项经费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各海区局从部下达的预算经费中解决。地方渔政船巡航任务和补助经费计划见附件2。部渔政指挥中心根据海区局下达的巡航任务通知书和渔政船完成巡航任务的情况,将燃油补助经费分批拨付执行巡航任务的单位。
二、关于2003年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的要求
2003年的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要贯彻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存在问题、难点问题等开展,并严格按照《专属经济区巡航渔政船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一)各海区下达航次巡航任务时,要及时将任务通知书抄送部渔政指挥中心指挥处。
(二)各承担巡航任务的渔政船执行任务时,要严格进出港报告制度。执行任务出港时向部渔政指挥中心发出“出港报”;结束巡航任务回港时,向部渔政指挥中心报“进港报”;巡航期间要保证卫星C站通信畅通,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目前没有C站的要抓紧配备。
(三)各渔政船在执行巡航任务时,要落实专人负责海上观察记录工作,并按要求填写有关的报表,登临渔船检查的,要做好检查记录。巡航任务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报表报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四)各海区局要对各巡航渔政船上报的观察记录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年度巡航任务完成后,要对资料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部渔政指挥中心指挥处。
三、关于通讯设备
为保证渔政船更好地完成巡航任务,执行好巡航渔政船的各项有关规定,尚未配备或配齐卫星C站的渔政船,要抓紧配备、配齐。请各海区局将附件2中所列渔政船中,需配齐卫星C站(包括没有安装)的各渔政船船名和具体装船时间,汇总后报部渔政指挥中心。
附件:1. 2003年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任务及执行任务
的渔政船
2. 地方渔政船巡航任务燃油费补助计划
二○○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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