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国渔政执法人员整体学历水平,推动渔政执法队伍纳入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以更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与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称培训中心)协商,由培训中心与中央党校联合设立“中央党校函授学院中央国家机关分院农业部学区”,在该学区的分教学点面向渔政执法人员开展大专学历教育。为推动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历教育文凭来源
中央党校是我党最高学府,党校学历历来得到国家和各级党政机关的认可。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是中央党校内设院部,其函授大专班主要在首都开办。为方便基层渔政人员学习,经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协调,该学院同意在培训中心分教学点开办面向渔政执法人员的专项法律专业大专班。根据中发[2000]10号文件精神,凡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大专班的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颁发大专毕业证书。
二、大专班专业和学制
鉴于面向渔政人员的大专学历教育工作尚处起步阶段,为集中教学力量,降低学习成本,结合执法工作特点,所开设的大专班为法律专业(含渔政执法内容),学制三年,其中第一、二年为法律基础课,第三年为渔政执法专业课和毕业论文设计。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中,从事渔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凡具备高中或中专、职高毕业文凭的均可报考。考生所在单位应推荐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渔政人员参加学历学习。具体报考条件、手续以及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等事项可向培训中心或各教学点咨询(见附件1、2)。
四、教学、考试和考核
(一)教学:培训中心按中央党校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安排课程、选聘师资,各教学点安排专人负责教学组织和教务管理,每个学期集中10天进行面授和考前辅导。
(二)考试:每学期末由中央党校统一出题、全国统一时间组织考试,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中央国家机关分院任命培训中心巡考员带试卷下教学点组织考试,试卷带回分院统一评判。
(三)考核:三年学习毕业前,由学员所在单位对学员进行业务工作和政治学习考核,考核成绩与考试成绩构成该学员的综合考评分数。
五、收费标准
学费和教材费合计为每位学员1120元/年。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渔政队伍的学历教育工作,将之作为提高队伍素质、推进机构改革的一项大事来抓,动员大专以下文凭的渔政执法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学历学习。
(二)目前中央党校、培训中心仅在湖北等6省设立了教学点,今后将逐步增加以扩大对渔政执法人员的学历教育面。教学点所在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教学点工作,积极动员、广招学员、严格考核,邻近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渔政人员参加学历学习。
(三)经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与培训中心共同研究制定教学方案和考核办法,面向渔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专业大专学历教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渔政学员应认真按照教学安排完成学历学习。
(四)各教学点在入学考试和学期考试前将安排考前辅导(不超过10天)。渔政学员所在单位应对学员完成学历学习的有关费用,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按比例给予报销,以鼓励渔政人员参加学历学习。
(五)学历教育相关事宜可向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或培训中心咨询。渔政指挥中心联系人:杨靖、郭振华;联系电话:010-64193103,64193101。培训中心联系人:刘瑞明;联系电话:010-8170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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