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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海事调查处理专家组的通知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6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直接组织调查组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他事故按不同等级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调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为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加强渔业海事调查处理工作,现就成立我部渔业海事调查处理专家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渔业海事涉及范围广、调查取证难度大、协调性强等特点,我部决定成立渔业海事调查处理专家组,作为我部参加国务院直接组织或有关部门直接组织的渔业海事调查组的技术支撑组织,为我部组织的渔业海事调查处理和指导地方开展渔业海事调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二、专家组由长期从事渔业行政管理,具有丰富的渔业海难救助、渔业海事调查处理经验,熟悉船舶驾驶、航海知识或海洋捕捞技术的专家组成。具体人选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其他相关单位推荐,经我部渔政指挥中心审核确定。首批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渔业海事调查处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由我部渔政指挥中心负责。经审核确定的专家组成员由渔政指挥中心颁发聘书。

三、沿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要大力支持专家组开展工作,为专家组各成员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同时,要高度重视渔业海事调查处理工作,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渔业海事调查处理专家的培养,建立渔业海事处理专家咨询制度,为渔业海事调查处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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