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西、海南省(区)渔业主管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0年第33号),兹核准下列船舶注册为渔业行政执法船舶(本批共计71艘),可执行渔业行政执法任务。有效期自2004年8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
名单附后。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