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地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精心组织,按照《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方案》认真部署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今年11月,根据农产品整治组及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我部渔业局组织27家质检机构对29个省(区、市)的水产养殖场开展了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抽查工作已于近日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监督抽查总计抽检样品1253个,涉及35种水产品,检测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已烯雌酚、甲基睾丸酮和环丙沙星等6种禁限用药物。49个样品被检测药残阳性,阳性率3.9%,总体合格率达96.1%。本次被检对象包括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场、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和小型普通养殖场等各类养殖基地。
从检测结果看,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检测合格率99%以上;已烯雌酚没有检出;作为此次唯一抽检的限用药物,环丙沙星虽有检出,但都低于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总体上看,当前水产品是安全、放心的。但是,检测结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甲基睾丸酮等禁用药物在个别养殖基地仍有检出,检出率分别达到4%、3.7%和3.3%;二是12个水产品种检出禁用药物,占品种数的34.3%。其中,鲆鲽类、鲤鱼、草鱼、甲鱼、鲫鱼等品种检出率较高,分别占总不合格样品数22.4%、14.3%、10.2%、8.2%和8.2%;三是各类养殖基地均检出禁用药物,检出率依次为:小型普通养殖场7.7%、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7.6%、标准化养殖示范场7.4%、健康养殖示范场6.2%和出口原料备案场2%;四是29个省份中,18个省份的水产品不同程度检出禁用药品。
为进一步巩固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成果,严格监控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元旦、 春节“两节”、“两会”及奥运会期间水产品安全供应,避免因质量安全问题引发水产品市场波动,现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虽然通过专项整治,水产品6个100%的整治目标已基本实现,但仍要看到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保持监管工作高压态势,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完善监管机制。要加强各类示范场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的后续监管,研究和完善小型普通养殖场的监管办法,特别是问题较多的省份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二、严格执法,加强宣传。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企业,要确保问题产品不出池销售,责令企业进行原因追溯并限期整改。对于证据确凿、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举一反三,通过典型案件的宣传加强教育。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渔业专业会的要求,今后,对于质量安全问题较多又长期未能有效整改的地方,我部将点名通报直至在全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三、争取资金,强化监测。药残检测是发现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在实施国家水产品药残监控计划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地方经费投入,建立省级水产品药残监控计划,加大养殖环节水产品监测力度,增加抽检频率,提高监测覆盖面。同时,要依法加强水产品质检机构管理,规范抽检程序,提高抽检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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