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05]27号)和《关于继续做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渔督[2006]46号)精神,各地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按期报送窗口候选单位申报材料。为做好2006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考核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2006年申报的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候选单位
(一)组织领导
2006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由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组织实施。考核验收领导小组由指挥中心、农业部渔船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和三个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区局)组成,指挥中心分管副主任任组长,船检局和三个海区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组织、指导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考核验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4个验收工作小组,分别由指挥中心和三个海区局牵头,由指挥中心、船检局、海区局有关处室人员组成。验收工作小组负责实地考察、验收、撰写验收报告。验收工作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派3人以上(含)单数的考核人员对窗口候选单位实地考核验收。
(二)考核对象和主要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为各地申报的窗口候选单位。验收工作小组按照《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评选和监督暂行办法》确定的主要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1. 指挥中心验收工作小组负责对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吉林、四川、云南渔业行政主管厅(局)申报的候选单位进行验收;
2. 黄渤海区局验收工作小组负责对辽宁、山东、河南、甘肃、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渔业行政主管厅(局)申报的候选单位进行验收;
3. 东海区局验收工作小组负责对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湖北、重庆渔业行政主管厅(局)申报的候选单位进行验收;
4. 南海区局验收工作小组负责对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渔业行政主管厅(局)申报的候选单位进行验收。
(四)验收工作程序、要求
继续按《2005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考核验收方案》(国渔督[2006]7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请有关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候选单位配合验收工作小组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五)其它
1. 考核验收工作在2007年3月15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小组应按照效能原则,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报指挥中心备案后,尽快启动考核验收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2. 为加强创建活动宣传工作,今后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应主动向指挥中心提供本单位渔业执法、服务渔民、制度建设、学习交流、教育培训等工作动态和队伍建设进展等信息,指挥中心将酌情编写专报上报或在媒体上宣传。联系人:郭振华;电话:010-64193101(兼传真);E-mail:fisheryccs@agri.gov.cn。
二、复核第一批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
经2005年创建活动,第一批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已获批准,由所属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地考察并对其进行复核验收,复核材料报指挥中心,提交2006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验收领导小组审定。复核材料包括: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复核报告;窗口单位2006年渔业执法和服务工作以及队伍建设情况;宣传、交流和推广渔业执法服务工作经验的情况;已纳入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须同时上报编办批准文件复印件,尚未纳入的单位,须同时上报推进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窗口单位全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负责人姓名。复核工作于2007年3月15日前完成,复核报告须以公函形式上报。
二○○七年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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